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省检察官首次提出建立公益诉讼人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3:3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在省检察院日前举办的首届检察官“青年论坛”上,检察官们在国内首次提出建立公益诉讼人办法,以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人办法是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弱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一位青年检察官认为,除属于当事人处分权内或纯属家庭成员间纠纷的案件外,检察机关都可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即公益诉讼,检察官此时的身份即公益诉讼人。

  论坛上,检察官们介绍了一起公益诉讼挽回国家利益的典型案例。2003年,简阳两企业在合资修建公寓时,擅自将未经法定程序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低价入股,造成价值45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简阳市检察院查明情况后立即支持资阳市政府起诉,资阳市政府随即将两企业及公寓方告上法庭。同时,简阳市检察院派出检察官与资阳市政府领导出庭进行诉讼。2003年12月24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简阳两企业协议处分土地的行为无效。目前,流失国资已被成功追回。

  据检察官们介绍,公益诉讼的另一重点是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苍溪县某国营苗圃单位拒不履行种植合同约定,使王心富等44户农户损失惨重。检察机关支持弱势农户方起诉,并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及时全额为44户农民挽回了损失。

  法学专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的国家、集体和公民等特定民事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有着法律上的正当性。

  (刘德华本报记者余义勇)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