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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变更须人大“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1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政府预算执行得如何?怎样把有限的钱,用在最科学、最合理、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地方?需要人大对预算、决算、审批,变更程序进行科学监督。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财政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实施。

  条例规定,当市本级预算执行中遇有预算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减少额超过预算额的5%或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需要调减时,政府需要对市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部分
变更时,必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市本级财政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市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预算变更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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