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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房屋结构不许胡来 我市出台新规治“病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5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晖、实习生金怡)业主随意拆改结构,造成“患病”房屋不断增多的消息(本报12月18日A2版)见诸报端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建设部今年7月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的有关通知,我市近日出台贯彻意见,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网络,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展开。

  据介绍,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受市房管局委托,依法对全市房屋安全实施管理,
查处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行为。非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相关机构,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设计拆改房屋结构、加层改造、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建设工程施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要事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实施。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或城市区域调整,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在初始登记时,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的,应当提交市、县(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管理单位申报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大修的,需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报告。实施平改坡工程的城市多层住宅,要对原房屋的整体性、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作出鉴定。已拆改房屋结构、加层改造、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的房屋,在出租、转让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承租人、买受人提供房屋安全可靠的鉴定报告,否则承租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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