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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排放垃圾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18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 尤宏韬)沈阳市将从明年起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市民将要为城市生活垃圾排放付费。

  据悉,《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26日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6日批准,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产生和排放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垃圾排放费或者处理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庆聚就此解释说,垃圾收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沈阳市的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乱收费,做到依法收费。

  据介绍,尽管《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国家关于交纳垃圾排放费或者处理费的有关规定目前还未颁布实施,所以沈城市民开始为排放垃圾付费的时间可能会在条例施行后的某个日期开始。

  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目前沈阳清运、处理垃圾的费用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但沈阳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并非为了“钱”,而是为了教育市民、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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