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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纷争一朝解 鄂赣达成长江边界河道采砂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23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2月21日电(记者郭嘉轩)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持下,湖北、江西两省日前就“长江边界重点河段”河道采砂权达成协议。这标志着两省持续30年的采砂纷争终于划下句号。这一协议对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管理、科学有序开采及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长江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吴志广介绍,“长江鄂赣边界重点河段”是指湖北
省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市交界的18公里长江干流江段。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受高额利润驱使,湖北省武穴市与江西省瑞昌市为争抢好的采砂点,多次发生纠纷甚至大规模械斗。如何有效解决该河段采砂纠纷,成为两省规范长江采砂管理的历史性难题。近两年来,长江委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多次组织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协调,最终使鄂、赣两省握手言和,共同友好地利用该江段砂石资源。

  按《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规定,“鄂赣边界重点河段”共设置四个可采区,年采砂量为320万吨。两省协议规定:湖北和江西今后在该边界河段采砂分配比例为:62.5%和37.5%。即湖北在该河段的年采砂量为200万吨,3艘采砂船,江西在该河段年采砂量为120万吨,2艘采砂船。两省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分别受理所占比例范围内的采砂许可申请,各自征收与其采砂规模相应的各类税费,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返还的砂石资源费。(完)(责任编辑: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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