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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能弱化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在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在工会的机构、人员等方面的设置与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相距甚远,工会组织被弱化现象突出。如果工会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维护职工权益又何从谈起?

  企业改制不能弱化工会

  ——改制语境下的工会组织建设话题

  本报记者王娇萍

  “我们工会现在有5个专职干部,企业马上就要改制,听说按领导的意向只给工会1个专职干部的名额。

  改制为非公企业后,企业劳资协调任务必定很重,工会维权职责更突出。如果只有1个工会干部,估计光是接待全厂一两千职工的上访、投诉就忙不过来,哪有精力、时间去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组织技能练兵、合理化建议?

  我们感到很着急……”

  这是河北一企业工会主席在电话中述说的“烦恼”。

  本报12月14日关于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状况的专题报道刊发后,引起读者的积极关注。特别是许多工会干部反映,在企业改制中工会在机构、人员设置等方面与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相距甚远,工会组织被弱化现象十分突出。

  据全国人大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截至2003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仅32.7%,部分已建工会受制于经营者而活动缺乏必要的保障,难以发挥作用;一些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削弱、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作机构,会员流失严重……

  这不由得让人感慨:工会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力维护,又谈何维护职工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尴尬伴随工会已有经年。而且,随着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基础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

  边缘化的挑战

  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中国工会的立会之本,也是其群众团体性质使然。但遗憾的是,在一些企业,工会组织正从“独立地位”向“边缘地位”转化。

  其一,工会组织被随意撤并。

  撤并工会组织现象,早在我国启动第一波企业改制时即出现了。这些年来,尽管全国各级工会一直就此问题疾呼不断,而且这种非法撤并行为导致的消极影响,如因劳资关系缺乏必要及时的协调导致矛盾激化,缺乏民主管理职工权益受侵加剧、经理人道德风险加大等已初步显现,但撤并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据有关方面统计,撤并工会组织现象几乎蔓延到每一个行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全国化工、医药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被合署办公的现象分别达到50%和90%。黑龙江地方国有改制企业3619户,没建工会的有560户,占15.5%;集体改制企业2294户,没建工会的有957户,占41.7%。

  其二,工会专职干部锐减。

  河北某市的统计显示,改制企业工会专职干部仅占总数的20%;吉林省改制后企业工会组织有10228个,其中兼职工会主席就有7674个,占工会组织总数的75%。

  如据称是按照麦肯锡方案设置岗位的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仅有2名工会专职干部,还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各省级分公司不仅只设一个工会岗,还将工会岗归入事务类,薪酬定在9级,仅比打字员高一些。其浙江分公司的工会岗竟由从未做过工会工作的原车管接待科员工担任,他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10个地市分公司的工会工作,负责省分公司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管理省分公司机关雇用的1年以内劳动合同工人。

  特别要指出的是,一些企业对工会兼职干部的配备也很敷衍。黑龙江某企业改制后,企业安排一个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工会副主席,可同时,如果妇联来检查工作,她又是妇联副主席;共青团来检查工作,她又是团委副书记。

  将工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并入党的部门或合署办公,工会干部大量兼职化,相对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有独立的机构、200人以上单位有专职工会主席、有独立的活动场所而言,工会组织被边缘化的趋势不言自明。

  兼职化的苦恼

  以人为本是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方向。特别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和利益相关者学说越来越得到认同,工会工作从未像今天这样被深深地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在我国的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共同体的特征进一步明晰,企业发展客观上对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有着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作为劳动关系一方代表的工会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工会工作,理应成为公司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事实上,在不少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单位,工会工作却被排斥在企业组织经营体系之外。其主要根源是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兼职的扩大化、多元化。

  由于工会编制遭到缩减,工会干部队伍大量削减,改制企业工会主席由过去党委副书记兼任发展到现在的党委书记、党办主任甚至副厂长、副经理、人事部长、劳资科长等兼任。

  这种相互交叉兼职,造成了工会职能的混乱,相当一部分工会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看企业行政领导的意志如何。同时,也极易造成工会主席角色的错位,这从近年来诸如工会主席代表企业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一类的消息时有所闻就可见一斑。久而久之,不仅削弱了工会的力量和作用的发挥,也淡化和模糊了工会的职责和形象。

  同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企业价值取向,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安排,又限定了企业工会的组织空间和活动空间。在许多改制企业,耽误时间、影响生产、商业秘密等,已成为企业拒绝甚至反对工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挡箭牌”,工会工作特别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普遍受排斥,据有关方面对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部分员工的调查,82.7%的被调查员工反映单位重大决策没有听取员工意见。

  工会工作被排斥在企业组织经营体系之外,成为工会干部兼职化现象衍生的最大弊端。

  物质给养的断流

  物质是基础。对工会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开展活动,还是进行维权,都离不开经济力量的支持。但企业改制以来,工会资产、工会经费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愈来愈普遍,已严重地威胁着工会工作的物质给养。

  在黑龙江,改制为非公有制的企业,90%不缴纳工会经费,即便是缴纳的那一部分企业,其额度也无法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执行;在一些地方,工会经费和资产在改制中被强行挤占,有许多改制企业工会没有独立的办公或活动场所。

  物质上的缺乏保障,必然给工会工作带来极大的冲击。首先,工会许多活动难以开展,特别是工会擅长而企业发展又需要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都不得不因此而减少甚至停滞。至于法律援助、再就业、送温暖等更是谈不上。

  其次,工会干部队伍稳定和建设受影响。受制于经济因素,许多地方工会连支付工会干部薪酬和福利待遇都存在困难,如吉林省全省60个县、市、区总工会中,约有1/3存在支付工会干部薪酬和福利待遇困难的现象。在这样的条件下,现有的工会干部队伍都人心不稳,更谈不上吸引高素质的人才。

  还有,工会自身建设和发展受阻。由于工会经费捉襟见肘,工会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得不到投入,历史欠账过多,硬件上的不足必然影响了工会事业的发展,并且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一点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疗养院、职工学校等工会企事业单位上体现得尤为突出。

  总之,随着企业改制的推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市场化,客观上更加迫切地需要工会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代表,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一些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现状,显然不仅与国家法规政策相违背,而且也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背道而驰。无疑,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绝不只是工会和职工的事,更是企业乃至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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