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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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来自全国总工会的消息,全国尚有一亿多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贯彻落实《工会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仍然任重道远。 现实中,造成工会组织建设难的情况突出原因之一,是“钉子户”不执行《工会法》。对待这类“钉子户”,就应该借《工会法》执法检查之机,做好其企业职工的工作,鼓励职工大胆地表达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愿望,最终把工会建立起来。
当前,我们必须正视这么几个原则问题: 一是执行《工会法》的严肃性。有人视《工会法》为软法律,之所以视之为“软”,一是觉得它缺乏刚性规定,惩治违法行为的手段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有些企业之所以用“拖延”战术不建立工会,大抵与其思想深处的这种看法有关。一定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遗憾的是,目前我们还鲜有因企业阻挠职工组建工会而发生的诉讼个案。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不怕得罪人的精神,敢于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工会法》的严肃性,保障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 二是依法治会的自觉性。有人只把实施《工会法》看作是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没有把它看作是依法治会的主要内容,这是片面的。应该说,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内外兼治,既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又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我们不能有所偏颇。就工会内部来说,也应按《工会法》的精神及具体规定开展工作。 三是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持续性。一部法律,从其开始贯彻实施到取得预定的目标,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工会法》也不例外。我们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即从战略上去认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长期性、艰巨性,消除“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情绪,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消除“非此即彼”的僵化态度,坚持搞好分类指导,通过正确认识和处理差异化来推动《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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