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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容条例》出台 一二级路边阳台禁挂内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58 时代商报

  从2005年1月1日起,站在沈阳市一、二级马路上能够看到的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外走廊不允许吊挂诸如内衣内裤等有碍市容的物品。

  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容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就市民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沈阳市城建局相关领导。

  乱挂内衣裤最高罚100元

  《市容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街是指一、二级马路,但是站在一、二级马路能够看到的三、四级马路高层建筑也包括在内,有碍市容的包括内衣内裤、杂乱物等。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宠物随街大小便罚主人5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沈阳的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的牵领人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违反这一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对宠物的牵领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把宠物粪便收拾干净。

  垃圾排放费暂时不收取

  垃圾收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防止乱收费,《市容条例》第38条规定:“垃圾排放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和排放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垃圾排放费或者处理费。”相关负责人说,这项费用不会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何时收取、收多少要等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乱贴“小招贴”的将被罚款100元,并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时代商报 赵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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