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踩踏事故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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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12月 20日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日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案终审宣判,依法驳回两名玩忽职守人员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亦称彩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
事件发生后,有关1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罚,并将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孙勇、陈百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时任城关派出所所长的孙勇、政委陈百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派出警力到云虹桥两端对游人进行疏导、控制,致使云虹桥上人流密度过大,秩序混乱,部分游人在桥西侧跌倒后相互挤压,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勇、陈百年对具体负责的灯展安全保卫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保卫方案,在2月5日晚没有按规定派警力到负责安全保卫的云虹桥执勤,以致云虹桥发生游客拥挤时,现场没有民警进行疏导,致使发生挤压死伤事故,造成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