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错人西充无辜学生获国家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2 每日新报 | ||||||||
与犯罪嫌疑人同名被羁押 4天 据新华社成都 12月 20日电因与犯罪嫌疑人同名而被警方错抓的四川省西充县籍学生王卫日前获得了国家赔偿。 2002年 5月 31日,西充县城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当地公安民警抓获了 5名犯罪
今年 8月27日,四川乐山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王卫在其父亲处休假后返校时,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捕羁押4天。王卫极力申辩,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感到事情蹊跷,遂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西充县公安机关。最后经西充警方核实,此王卫并非是网上要抓捕的“王卫”。 今年9月,被警方无辜羁押的王卫以被错捕为由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6.2万元。该院作出赔偿决定,王卫应得到国家赔偿金223.72元。同时,该院还考虑无辜的王卫被抓捕后,其亲属也为此发生了相应的费用,决定给予适当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