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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锁定女性摩托抢包17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3 每日新报

  张北李晓燕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李晓燕】以夜间单独外出的女性为作案目标,被告人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骑摩托车抢夺作案17起,夺取现金及其他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0000余元。昨天上午,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今年3月间,骑摩托车,以跟踪夜间单独外出的女性,趁其不备,经过受害人身旁抢夺背包,之后再加速逃走的方法,先后在本市津南区抢夺作案17起,夺取现金及其他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0000余元。法院经审理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抢夺等多发性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将作案目标指向反抗能力较差的单身女性和老年人,选择行人少、警力控制力量弱的地段和比较容易得逞的时间段作案,得手后马上逃离,极难破案。女性朋友夜间外出时要注意保护好财物,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相关法条: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害人来不及抗拒的,因抢夺行为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故应以抢夺罪论处。因此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按抢夺罪从重处罚。犯抢夺罪,数额较大的(500元至2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5000元至2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他人财物,数额没达到较大的,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为人处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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