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身符”考题不应无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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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5 沈阳今报 | ||||||||
据12月20日《南国早报》报道,广西宾阳县的男子陆国朝,偷牛、偷摩托车、打伤人、强奸初二女生……可以说是三天两头犯案,连他的父母也不堪经常被他殴打,被迫远赴异乡谋生。但是,司法机关却拿他没办法。 他为何如此有恃无恐?因为他有一道“护身符”———患有开放性肺结核。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陆国朝整天揣着疾病证明书,仿佛揣了张“免死金牌”,一被抓就得意洋洋地亮出来。为民除害卡在了这里,一道考题就这样摆在面前。难道,我们真要被“考”倒了吗? 笔者以为,任由这样的人在社会上乱逛,已然不妥,这点需要卫生防疫部门着手研究对策。而要解决司法部门对这类人违法犯罪“心有余而力不足”问题,必须要“法律先行”,应该尽早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司法机关如何应对。而如果有了相关法律,相关执法部门却不作为,那板子就不应单是打在“陆国朝们”身上了。 因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而“放过”害群之马,是不妥的,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从这个意义上说,“陆国朝问题”不仅是广西宾阳一地一时一事的问题。(广西管外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