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首次听取了外方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今日在公开场合表示,高检和高法联合制定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次听取了外国企业和团体的意见。 张耕是于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上述信息的。他说,这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制定这个《解释》,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包括外国的一些企业、一些团体的一些意见。值得
张耕说,《解释》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从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集中解决了各地办理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提高了相关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该《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中国网、新华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