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扩大非公经济开放领域 生产要素可折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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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55 新华网 | ||||||||
近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政府获悉:从现在起,甘肃省对非公有经济放宽条件、放宽领域、放开经营,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外,凡是一般性竞争行业及资金回报率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领域都可以放开。 鼓励国有小企业在放活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将产权和经营权出售给有购买能力的个人与有经营能力的法人;鼓励在“放小”中实现法人持股和员工参股,并在变现存量资产中
鼓励集体企业以产权明晰为目标进行资本流动和增值。其企业厂长经理购股达20%以上并实行年薪制的,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营奉献股和劳动股。 鼓励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折股,鼓励技术、品牌、经济关系等非物化生产要素折股。鼓励高新技术以不超过30%的比例折股。 鼓励地市政府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从土地使用权和国有不动产中划出一部分,解决担保资金来源。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将发展资金、转制资金、解困资金等捆在一起,解决非公经济融资难。(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