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种树登记考核制度 义务植树有账可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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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1:02 水母网 | ||||||||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20日电(邓卫华、赵坤)记者从山东省林业局获悉,山东省日前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这意味着山东省义务植树今后将有“账”可查。 据了解,山东省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目的是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
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完成。对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资代劳。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植树造林通知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完成植树绿化任务。山东省还将积极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