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大调整后 月底出台无店铺可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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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1:2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由于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原定的部分直销法规内容有分歧,原本定在今年12月11日实施的直销法规未能如期出台。接近商务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目前已对直销法规的作了重大调整,包括:取消了年销售额过5亿元高准入门槛、增加了企业可无店铺销售及允许直销的产品拓宽至保健器材、保洁用品等。修改了的直销法规将于月底出台。
据《京华时报》报道,即将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已取消了此前规定的“企业申请当年须具备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才能从事直销行业”条款。同时,国家还取消了外资企业必须是世界直销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成员的硬性规定。新修订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推销员(即直销从业人员)不再与直销企业签订劳动关系性质的员工关系合同,改为签订推销合同;而且推销员可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新条例还再次对推销员奖金比率进行了降低(只允许拨出比例在25%以内),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