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有助于遏制在线盗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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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2: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新近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对遏制新的在线盗版的行为是非常有意义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回答记者提问。
曹建明说,网络侵权的问题,包括在线盗版的问题,这是最近阶段发展比较快的问题,也是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制定司法解释当中,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就是适用法律上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侵权作品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刑法上规定的“复制发行”的行为。 曹建明还说,首先要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是如何修改、如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专门规定了信息网络的传播权。这个法律的第47条也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的这个司法解释正是根据《著作权法》这样的规定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们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的行为,都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对在线盗版的行为,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来处理”,这种司法解释对遏制新的在线盗版的行为是非常有意义的。(据中国网、新华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