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违法获利在1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3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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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3: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下列4种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