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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法院不是拆迁马前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在全国高级法院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法院参与拆迁的一个标本当属“嘉禾拆迁事件”。今年4月21日,嘉禾县政府对李会明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县法院出动了200多人参与强拆行动。可以想见,一个满编也不过200来人的基层法院,竟然倾巢而动,且不说这样声势浩大的行动是否对正常的裁判工作有所影响,只这为政府拆迁甘为排头兵的做法,已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家法院还能否坚守司法应有的中立。

  在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法院不应附属于任何一方。司法以独立的裁判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所谓“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源于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纠纷不断涌现,法院自然成了众多拆迁户赖以寻求公正的“最后防线”。而一个屡屡出现在拆迁第一现场的法院,一个俨然成为拆迁方执行工具的法院,又该如何去取得公众的信赖。

  法院在强制拆迁中的角色错位,不独源于有的法院时刻不忘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所谓“大局意识”,更源于在人、财、物的供给上均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法院,往往无力拒绝以政府名义提出的先予执行要求。在一些城市,法院领导甚至还被硬性要求兼任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

  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提请先予执行的理由通常也都冠冕堂皇,如不先予拆迁将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到本地的经济发展”等等诸如此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题下,命根子都捏在当地手里,还有哪个法院院长有底气敢对政府说“不”?即便不惧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一阵子”,也惧怕被当地党政领导影响了自己“一辈子”。

  法院不应做强制拆迁的马前卒。“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语出最高法院副院长之口,无疑给各地法院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但要还原法院中立的裁判者角色,需反思的,不独法院,更应包括那些仍固执地将法院视为政府管理之下一个职能部门的领导们。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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