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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有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5:23 CCTV《全球资讯榜》

  今天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张 耕,公布并介绍了我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情况以及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 保护力度的情况。

  〈解释〉共分17条,条例中对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做了具体规定,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 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识罪和侵犯著作权案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

  根据司法部门的统计,从2000年至2004年11月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全国各级人民法 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710件,判处19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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