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批新规范 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次数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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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5: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1日电 上海公安部门实行签证和居留证审批工作新规范,对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次数和期限。 文汇报消息,根据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昨天正式施行审批工作新规范,与原有工作规范相比,新规范有五大变化,更加方便外国人。
这五方面的变化是:不再使用原有的单本《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在沪居留的外国人,签发计算机打印贴纸式居留许可,手工粘贴在外国人护照的签证页上。 签证延期、加签、变更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签证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加签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居留许可申请。 在沪外国人申请办理探亲、团体旅游、访问签证和再次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对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签发次数和期限。一是中国公民、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境外无直系亲属,来沪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三是年满60周岁在沪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四是外籍寄养儿童。 持有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不论持何种护照,其在沪的签证和居留手续,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持有互免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除外交机构人员及其家属、因公来华人员外),居留手续也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忻文轲许丽王宝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