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检察院纠正历史错案 48年沉冤终昭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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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6: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秦叙常 朝晖)昨日,来凤县三胡乡范家村四组的78岁老人蔡德渊眼含热泪地对记者说:“检察机关给我平反了,我现在死也可以瞑目了!”至此,一起48年的历史错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1957年7月,来凤县委认定蔡德渊是反革命分子,1961年作退职处理回家。蔡德渊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1986年12月以来,他每年都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上访,要求对其
今年4月,蔡德渊又来到来凤县检察院第七任检察长税明泽办公室申诉,引起税明泽高度重视,随即展开调查。 检察院查明:1987年蔡德渊到该院申诉时,该院就已立案复查,并查明蔡德渊没有进行反动活动。此案因当时县委人事变动、时任检察长病故等原因,未正式形成撤销对蔡德渊免予起诉决定的法律文书。1990年后,此案搁置至今。 近日,该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赶到蔡老家,宣布县检察院撤销以前对他的错误决定。据悉,该县组织、民政部门还决定每年给予蔡德渊一定的生活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