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做好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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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7: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民政部发出通知,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高校毕业生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近日,民政部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困难毕业生救助工作。高校毕业生是中国宝贵的人才资源。由于
二、及时掌握高校困难毕业生的生活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予以重点关注,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高校困难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发现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基本生活。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发生生活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四、积极鼓励享受低保的高校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各地民政部门要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鼓励享受低保待遇的高校困难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就业,为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