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校服利润减轻家长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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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7: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17:36:33)金报综合消息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自2005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开始执行新规定。日前,市教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暂行办法》,对学校校服的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强调,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
学校校服价格由原辅材料费用、制作成本、应分摊费用、利润、税金构成。按省物价局规定,校服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服费用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享受减免政策的学生由学校决定。(曹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