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3个儿子 台一罪犯被判5个死刑、1个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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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7: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一日电台北消息: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二十日针对陈瑞钦杀害三名儿子部分宣判,依杀人罪将其判处三个死刑,剥夺“公权”终身,总计,陈瑞钦涉及的命案已经被判处五个死刑及一个无期徒刑,创岛内司法史上记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称为“杀人魔”的陈瑞钦涉及多起命案,包括一九八五至一九九八年间,先后涉嫌杀害第一任妻子曾碧霞、第二任妻子王淑婴、养子陈一志、亲生
据报道,其中三名儿子被害时都未成年。陈瑞钦目前在台中监狱服刑,昨天并未出庭听判。合议庭认为,陈瑞钦罔顾人伦父子之情,先后杀人,只为诈领巨额保险金,天良泯灭,由于陈瑞钦每次杀人都各有犯意,并非连续杀人,因此共判处三个死刑,剥夺“公权”终身。 陈瑞钦背负六条人命,去年十二月台司法部门就陈姓妇人命案部分,将陈瑞钦依杀人罪判处一个死刑,及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五年;而陈瑞钦涉嫌杀两妻的部分,嘉义地院在今年二月九日宣判,依杀人罪判他一个死刑及一个无期徒刑,而涉及杀害三名儿子部分,嘉义地院少年法庭合议庭二十日下午宣判,判处三个死刑,剥夺“公权”终身,总计陈瑞钦已经被判五个死刑及一个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