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规定领导过节收礼将先免职再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22:12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明欣 通讯员 赫安泽 实习生 康玉君)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禁止奢侈浪费行为,12月2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通知,重申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坚决禁止违反规定收送钱物的有关规定。 通知中称,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
通知同时要求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坚决禁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坚决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进行旅游,不准下级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领导赠送土特产品和其他礼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通知中还严禁借节日活动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专项资金。对拖欠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查实后一律先行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由于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元旦、春节期间出现上述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