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男子杀2妻3子1妇女被判5个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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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12 新京报 | ||||||||
另加1个无期徒刑,创台湾岛内司法史纪录 本报综合报道台湾嘉义地方法院合议庭前日针对杀人嫌疑犯陈瑞钦杀害3个儿子部分宣判,依杀人罪将其判处3个死刑,剥夺“公权”终身。目前陈瑞钦涉及的命案总计已经被判处5个死刑及1个无期徒刑,创岛内司法史上纪录。
据媒体报道,被称为“杀人魔”的陈瑞钦1985至1998年间,先后涉嫌杀害第一任妻子、第二任妻子、2个养子、一个亲生儿子,诈领保险金1000多万元新台币;另外,在去年5月11日又在南投县竹山涉嫌奸杀一陈姓妇女。 陈瑞钦背负6条人命,去年12月台“司法部门”就陈姓妇女命案部分,将陈瑞钦依杀人罪判处一个死刑,及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年;而陈瑞钦涉嫌杀两妻的部分,嘉义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依杀人罪判他一个死刑及一个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