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律师上庭迟到被训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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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2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上午,原定于9点开庭的刘翔起诉精品购物指南、中友百货等4名被告侵犯肖像权案,由于刘翔律师的迟到整整延迟了40分钟。 上午9点40分,刘翔的律师走入法庭,此时主审法官、书记员、四被告的代理人、众多
开庭后刘翔的律师称,今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刊登刘翔照片,照片下是中友百货的广告,广告和照片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刘翔认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电子版经营者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中国经营报社作为精品购物指南商标的所有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他起诉四被告索赔125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