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应有良策应对性别失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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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28 京华时报 | ||||||||
作者: 梁发芾来源: 摘编自《沈阳今报》12月21日 文/ 这项政策的出台,基于严重的性别失衡。性别的严重失衡是人为的原因。现代技术的发展,能够在孕期就鉴定出胎儿的性别。因此,从技术上控制鉴定、禁止堕胎无疑可以起到作用。但是,堕胎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止堕胎会牵涉到很多方面。比如从目前来说,堕胎者多种多样,有的是为生男孩堕女胎,还有数量不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对于无计划怀
当然,即使国家能够立法禁止堕胎,实际的效果可能仍会有折扣。根据贵州的规定,“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经过批准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在作假猖獗的现实环境下,能够杜绝假证明吗?要求出具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是不是给有关方面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堕胎还是照常,却徒然增加了社会成本?这些问题似乎难以回避。 现在需要弄明白的是,到底是什么动机诱使人们为了生儿子不惜堕掉肚中的女儿?这里有延续香火的原因,也有实际考虑。比如,女性在社会的现实地位和处境(在城市,女性在就业、升迁等方面时常受到限制或歧视;在农村,女性作为劳动力处于劣势),使生女孩的家庭(尤其在农村)要面对更为不利的局面。 因此,平衡性别的问题,社会应有良策应对。如果不补偿女孩家庭给社会带来的外部收益,其他做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果能够从这个角度着眼,则不但可以平衡性别,也有利于改善女性的地位和处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