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贵阳:怀孕14周以上不准“人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28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

  据新华社12月13日消息,《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该法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得为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否则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该法规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证明,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除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有严重缺陷或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及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可根据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否则也不得人工终止妊娠(详见本报12月14日A26版)。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与女硕士订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家居家装实用图片集
窥视房地产业偷税黑洞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