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盗版盘逾五千张可判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37 大连晚报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卖盗版盘逾五千张可判7年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从12月22日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线盗版”被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一位负责人表示,“在线盗版”犯罪行为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而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虽然手段与传统的盗版行为不同,但在侵权的性质上是一样的。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共犯”标准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家族式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的特征。针对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最高可判7年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假冒专利违法获利超过10万元最高可判3年 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以下3种情形: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按个人犯罪3倍标准量刑 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作者: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