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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贤文终审被判1年零2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24 金羊网-新快报

  “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主犯之一、长洲戒毒所原所长

  新快报讯 (记者 梁健中 余亚莲)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一时、影响恶劣的“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主犯之一的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作出终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刑1年零2个月。

  此前,广州黄埔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罗贤文有期徒刑两年。罗贤文不服,提起上诉。

  长洲戒毒所案发震惊全国

  去年7月,长洲戒毒所发生的“肮脏交易黑幕”被曝光后,全国震惊。

  2003年8月初,黄埔区检察院对罗贤文立案调查,9月,罗被刑拘、被捕。今年年初,黄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黄埔区检察院指控罗贤文犯滥用职权罪一案。

  检方指控:广州市长洲戒毒所隶属于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于1991年9月经市禁毒机构批准成立,并被广州市公安局列为全市定点收治强制人员的场所之一。被告人罗贤文于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担任该所所长。2001年10月15日,罗贤文违反关于解除出所须经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领回的规定,明知来接女戒毒人员董×晓出所不符合条件仍批准其出所,造成被他人出资接走后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2002年3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获知存在女戒毒人员被人领出后强迫卖淫的情况后,乔装到该所出资“赎人”,罗贤文又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女戒毒人员董×玲、樊×雯被领出所。

  两级法院判罗犯滥用职权罪

  一审庭审中罗贤文自己辩护时称,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对领戒毒者出所的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查的相关规定,在其后的开办过程中,也一直没有具体严格的审查规定。长期以来,对领戒毒者出所的人员的身份审查,都是由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的。

  检方认为,被告人罗贤文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黄埔区法院今年6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罗贤文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罗贤文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今年10月11日市中院经不开庭审理终审判决:判处罗贤文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目前,与罗贤文同时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调查的原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院长张一平,自2003年7月中旬举家潜逃,至今没有归案,有关方面仍在追捕中。至此,“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共有10人被追究刑责,其中6人为长洲戒毒所人员。

  告羊城晚报社侵犯名誉权

  罗贤文一审败诉

  法院:羊城晚报报道客观公正,没有侵权行为

  新快报讯 (记者 梁健中 余亚莲) 昨日,天河区法院对“长洲戒毒所贩卖戒毒女卖淫案”主犯之一——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状告羊城晚报社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羊城晚报报道客观公正,没有侵权行为,驳回罗贤文的诉讼请求。

  今年10月28日,已被批捕羁押的罗贤文委托律师状告羊城晚报社,诉称:2003年9月20日羊城晚报刊登的引题为《滥用职权勾结“鸡头”贩卖戒毒女胁迫卖淫》、正题为《“长洲戒毒所”两头头跑不掉了》、副题为《原所长罗贤文被刑拘,原省第二工疗院院长张一平潜逃正在追捕》的文章报道失实,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使正在审查的罗精神上倍受折磨。要求羊城晚报社停止侵害、恢复罗贤文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昨日下午的庭审中,罗贤文的代理律师称,罗贤文被中院终审判处的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其犯罪构成中并没有勾结“鸡头”贩卖戒毒女胁迫卖淫的犯罪情节,因此羊城晚报该篇文章报道失实。

  法院审理认为,羊城晚报的报道来源于司法机关的调查结论,报道客观;该篇报道的引题为“滥用职权勾结‘鸡头’贩卖戒毒女胁迫卖淫”针对的是整个长洲戒毒所案件,报道并无不当;整篇报道没有造成损害罗贤文名誉权的后果,是罗贤文本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公众对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罗贤文的诉讼请求。

  当日,该报道的作者赵世龙到庭,庭审中没有发表意见。赵曾因此文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03年度风云记者。

  事件回放

  记者卧底揭露黑幕

  管教“鸡头”卖了9名戒毒女

  2003年3月14日晚,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接获线报,他卧底数日,取得了长洲戒毒所长期与鸡头勾结、贩卖戒毒女胁迫卖淫的证据,直接向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报案,广州警方终于在2003年的3月19日,铲除了这个黑心戒毒所,并在广州康乐村内抓捕了多名“鸡头”。

  7月,羊城晚报报道了此事。一时举国震惊。

  2003年8月初,黄埔区检察院对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院长张一平同时立案,但张一平举家已于7月中旬潜逃。不久,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也被立案调查。9月16日,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张一平和罗贤文实施刑拘。

  同年12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对直接贩卖女戒毒人员的长洲戒毒所中队长陈太中、管教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王先珍等6名被告提起公诉。据指控,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为创收,该所女仓中队长陈太中、女管教邵丽爱和简维珍与“鸡头”毛祖富、彭安乐、老王和王先珍等人内外勾结,以“鸡头”代交戒毒费500-1500元,戒毒女偿还3000-5000元为条件,把戒毒女子共9人卖出戒毒所,后被“鸡头”们强迫去卖淫。2003年10月,几名管教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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