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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上网费持刀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27 东南早报

  早报讯15岁少年王某因无钱上网,竟伙同他人持刀拦路抢劫。昨天,被告人王某被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处罚1000元。

  据了解,王某来自江西省余江县,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随老乡到福建省石狮市。一个偶然机会随朋友到网吧玩游戏,后来他就沉迷于网络中不能自拔。由于王某无固定收入,从家里带来的生活费很快花费一空。为筹措上网费,王某与一犯罪嫌疑人吴某共同策划
实施抢劫。他们在地摊上买两把菜刀,于2004年7月12日下午4时许,在石狮市钞坑村一路口,持刀拦住路人林某,抢走林的手机一部,销赃后把赃款用于上网。石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予以减轻处罚。(志强云龙少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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