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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非法经营最高可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42 杭州日报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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