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原副市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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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50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因涉嫌受贿于今年1月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明于1996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1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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