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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死刑贪官强颜欢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3:1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吞挪公款1300多万元,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750万元”。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扶贫老总薛长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长春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法院第八法庭准时开庭宣判,像以前两次开庭一样,薛长春神
态自若地被法警带进法庭。法官开始念28页的判决书,薛长春一直静静地听着,只是在听到“死刑”这两个字时身体微微地动了一下。

  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询问薛对判决的意见,薛长春用一贯响亮的声音回答说“上诉,肯定要上诉”,接着先是回头向左边看了看说:“完全不是事实,怎么可能不上诉,哈哈!”又扭头往右看看家人说:“这种案子怎么可能不上诉,哈哈!”笑完之后,薛长春便开始向法官絮絮叨叨地说自己“冤枉”,随后被女法官打断其“诉苦”,提醒他在10天之内提出上诉请求。

  9点40分,整个宣判结束,应家属请求,法警允许他们与薛长春见面说话,其他旁听人员被请出法庭。约15分钟后,记者再进法庭时,正好见薛长春与妻子说最后一番话,“好好照顾孩子和老人”,他随后被法警从后门带走,家属们则黯然地走出法庭。

  新闻背景

  薛长春的三宗罪

  挪用公款312万余元、贪污罪公款1098万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750万。

  薛长春,湖南桃源县人,今年50岁,大专文化,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法定代表人,2003年2月14日被逮捕。据悉,薛长春一案是广州纪检部门查办的全国特大吞挪专项资金案,今年5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薛长春涉嫌三项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争议较大,广州中院经6月15日,10月14日两次开庭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

  据信息时报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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