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屠宰场被关 业主告赢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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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3: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因程序违法,沙坪坝区政府输了官司。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对该市备受关注的屠宰场业主陈兴萍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沙坪坝区政府作出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违法,并责令其采取相应补偿措施,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600元。 示范屠宰场突然被关闭
1999年,陈兴萍兴办回龙坝兴旺屠宰场,在取得了区商委、工商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证照后,开始从事生猪屠宰经营。由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陈兴萍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兴旺屠宰场被授予重庆市放心肉工程示范屠宰场称号。 然而,让她感到意外的是,今年6月8日,沙坪坝区商委向其送达了关闭屠宰场告知书,称“你场不符合国家现行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基本条件,根据重庆市政府有关规定,拟决定你场在近期停业关闭。”6月23日,该区商委举行了听证会。次日,该区政府作出关闭屠宰场决定书,其内容为“决定你场自2004年6月30日起停业关闭”。 经营得红红火火的生意突然间被“掐断”,陈兴萍颇感委屈。她认为,沙坪坝区政府关闭决定中所依据的重庆地方法规与国家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抵触,其决定属违法行政行为。由于理论未果,陈兴萍在收到“停业”通知的当天,便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沙坪坝区政府关闭屠宰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依法撤销该决定。 区政府行为属程序违法 昨日,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兴萍开办的兴旺屠宰场虽合法取得了定点屠宰场资格,但由于其系手工屠宰,根据重庆市的政策规定属于关闭对象。沙坪坝区政府对陈兴萍作出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系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听证是沙坪坝区商委组织的,其通知书上并没有加盖沙坪坝区政府的印章,而是区商委的印章,被告称其委托区商委组织听证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撑。因此,组织听证的主体与作出关闭决定的主体不一致,故区政府将陈兴萍合法开办的兴旺屠宰场予以关闭的行为属程序违法,并且,兴旺屠宰场是因政策因素关闭,应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补偿,而区政府未对兴旺屠宰场关闭后的补偿问题进行处理。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沙坪坝区政府作出的《关闭屠宰场决定书》违法,责令区政府采取相应补偿措施,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600元由区政府负担。胡姝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