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非法经营上5万就定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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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3:57 重庆晨报 | ||||||||||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7种罪名,两高司法解释对其中4种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起刑标准大幅降低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与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相比较,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有了大幅度的降低,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从10万元和20万元降到了5万元。同时,比较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司法解释把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非法经营额从20万元降到了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从5万元降到了3万元。 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种犯罪的起刑标准没有改变。 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刑法规定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提高打击犯罪力度 这位负责人解释降低“门槛”的初衷:从司法实践看,《追诉标准》和《非法出版物解释》中规定的标准过高,是导致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较少的一个原因。从查处的案件看,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智能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取证难度很大,执法部门认定困难,降低门槛有利于提高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另外,降低“门槛”是中国对加入世贸组织有关承诺的兑现。 首次听取外企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21日在公开场合表示,高检和高法联合制定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次听取了外国企业和团体的意见。 解读·侵犯著作权罪 贩卖盗版盘超五千张可判3至7年徒刑 从12月22日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线盗版定性侵犯著作权罪 目前,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 解读·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数额超25万最高可判7年徒刑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司法解释明确,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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