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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上千万广东扶贫办老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3:57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22日消息“吞挪公款1千3百多万元,不负责任造成国家损失750万元”。21日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扶贫老总薛长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长春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薛长春,湖南桃源县人,今年50岁,大专文化,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兼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法定代表人,2003年2月14日被逮捕。据悉,薛长春一案是广州纪检部门查办的全国特大吞挪专项资金案,今年5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薛长春涉嫌三项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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