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李莉)今天,省“三项治理”办公室向全省通报: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对县处级干部涉房违纪问题立案28件,查结18件,处分县处级干部17人。
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典型案件有:大同市电大副校长王富华清房不力,寻找借口拒签清房责任状,并中途退出清房督察会场,致使督察审核工作无法进行和该校县处级干部申报情况未能在《大同日报》公示,严重影响了大同市清房工作顺利进行,市专案组在对王富华调
查期间还发现其有经济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富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并在全市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处理。忻州市原计委主任郭永堂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给子女单位为其购买的两套住房隐瞒不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静乐县常务副县长曹爱民1997年以静乐县煤销公司职工的名义,在忻州市轧钢厂院内全额集资一套96.96平方米楼房隐瞒不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偏关县检察长雷万月以静乐县煤销公司职工名义,在忻州市轧钢厂院内全额集资一套建筑面积125.6平方米住房隐瞒不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长治市原重工局局长梁国兴擅自以单位家属院平房作为投入与开发商联合建房,挤占、挪用财政拨付办公费8.7万元支付工程款,并将开发商无偿提供的2000平方米住宅变相实物补贴分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治市商业局局长张年红在商业局合并到经委后,违规建房、租房,受到行政降级处分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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