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长春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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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5:52 深圳商报 | ||||||||
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薛长春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广州电】(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通讯员穗法宣)昨天,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长春贪污挪用公款及失职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薛长春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薛长春在担任广东省扶贫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本人贪污公款人民币共一千多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12万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纪泽通讯员穗法宣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