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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毫不手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两大体系,一个是行政执法,一个是司法保护。在司法保护方面,不仅有刑事司法保护,还有民事司法保护,构成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
开放的推进,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

  从2000年至2004年11月份的司法统计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一审犯罪案件1710件,判处1948人。尤其是近3年来案件数量增幅明显,较前3年同比增长56.42%。另外,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171件,非法经营案件383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曹建明说:“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我国司法机关重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严肃的。”

  曹建明说,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突出重点,把那些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作为大案要案,依法及时判处。各级人民法院还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宣判和媒体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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