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 定罪标准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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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0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曾光杨在文)今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打击。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17条,自今日起正式施行。网络侵权犯罪有了具体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介绍,和以往规定相比,《解释》很大的不同就是降
《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中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由原来的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降低到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至3万元。 《解释》解决了实践中“立法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为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了量化标准,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成都一位检察官表示,这条规定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络侵权和在线盗版进行了明确定性,并给出了具体的定罪标准,对遏制已非常严重的在线盗版行为是非常有力的。首次听取国外企业意见 据介绍,《解释》的制定过程是透明的,吸收了各方意见,还包括外国的一些企业、一些团体的意见。张耕副检察长称:“听取外国企业和团体的意见,这是第一次。” 2003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把起草刑事司法解释共同列入工作日程,两次分赴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进行调研,还就有关问题先后多次、多渠道,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欧盟委员会、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信息产业结构等行业协会和部门的意见。打击侵权背后的职务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介绍,《解释》公布后,关键是要抓好实施。检察机关要和法院,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及时批捕和起诉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着力打击那些侵犯知识产权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