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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扶贫老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对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长春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挪用公款和国有公司负责人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法院认定薛长春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共1098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12.5万余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宣判后,薛长春当庭提出上诉。(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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