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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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12 解放军报 | ||||||||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党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这种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历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着眼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和法制,让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民主,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执政的实质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人民当家作主也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有利于切实保证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保证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从制度上、法律上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来源:解放军报第7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