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明年“绿色南京”目标:新增造林15万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沈文虹)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绿色南京”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明年全市造林目标:确保新增成片造林15万亩。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宏坤在会上强调,明年的“绿色南京”工程建设要坚决做到目标不降、政策不改、措施不松、标准不低,氛围再浓厚。

据了解,今年全市新造林面积达19.7万亩,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15万亩的任
务。其中江河湖防护林3.3万多亩,卫生防污林0.4万亩,绿色通道2.1万多亩,商品林基地13.8万亩,幕府山风景区绿化600多亩,栽植大树6.5万株,立体绿化50公里。林种结构更趋于合理,商品林、生态林的比例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注重生物多样性,乔、灌、草结合,绿化、美化效果显著提高。全市还形成了30万亩杨树产业基地,25万亩苗木花卉基地,建成了一批无公害茶叶、应时鲜果和竹林基地。蒋宏坤指出,“绿色南京”工程是一项世纪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大决策。为确保“绿色南京”这一民心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在更高平台上建设生态和谐的新南京,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率先意识、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在工作中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推进“绿色南京”工程与保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坚持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充分利用好岗坡地、易受洪涝影响的低洼圩田和存在土壤、空气污染的污染地,大搞植树造林,同时维护好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处理好推进“绿色南京”工程与加快郊县城市化进程的关系,各郊县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理念,切实做到城市化、工业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规划、同建设、同管理;三是处理好发挥财政引导与吸引多元投资的关系,明年要大力推进林权改革,全面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放手发展非公林业,进一步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四是处理好郊县绿化与主城绿化的关系,在抓好郊县“主战场”的同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主城绿化工作,力争出精品、出力作;五是处理好政府规划、引导、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的关系,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响应,为“绿色南京”建设多挑担子。

副市长戴永宁对2005年“绿色南京”工程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并代表市政府和各区县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05年绿色南京目标责任状。

市政府秘书长黄澜主持会议并宣读了2004年度“绿色南京”工程建设考评结果,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栖霞区、建邺区被市“绿色南京”领导小组评为一等奖。

(编辑 云翔)
(12-22 06:13)
(12-22 06:13)
(12-22 06:13)
(12-22 06:13)
(12-22 06:13)
(11-20 07:15)
(11-20 07:15)
(11-20 07:15)
(11-20 07:15)
(09-12 09:03)
(11-10 09:05)
(12-25 10:05)
(02-15 09:24)
(02-22 09:25)
(06-29 07:28)
(07-10 08:51)
(08-06 15:08)
(09-03 10:27)
(09-09 16:41)
(10-0608:19)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先行)昨天,市财政局、农林局、园林局拟定的《关于调整“绿色南京”建设工程补助标准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复,意见提出,今后我市将重点加大对利用丘陵岗地等荒山、荒坡及荒滩发展林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和社会资本利用非基本农田发展林业产业。

意见对补贴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荒山生态公益林:每亩新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1000元;防护林:引导业主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每亩1000元补助生态公益林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800元;江北生态防污林:提倡营造商品、生态兼用林,将原按实栽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调减为每亩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元;商品(经济)林:鼓励连片和成片流转土地,对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在原政策基础上,当年每亩一次性增加补助200元;林网建设:鼓励林网建设达到成片造林标准,对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用地以外的林带,形成30亩以上成片林的,参照商品(经济)林补助标准,连续3年给每亩补助100元等。

另外,我市将重点选择沪宁路两侧采石塘口进行绿化,补助标准将经市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后发放;对于造林面积较大的镇,也将给予鼓励。新增林地面积大于3000亩,且森林覆盖率达到30%的镇,另按工程补助总额的5%予以奖励。

(编辑 云翔)
(12-22 06:13)
(12-22 06:13)
(12-22 06:13)
(12-22 06:13)
(11-20 07:15)
(11-20 07:15)
(11-20 07:15)
(11-20 07:15)
(09-12 09:03)
(11-10 09:05)
(12-25 10:05)
(02-15 09:24)
(02-22 09:25)
(06-29 07:28)
(07-10 08:51)
(08-06 15:08)
(09-03 10:27)
(09-09 16:41)
(10-0608:19)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与女硕士订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家居家装实用图片集
窥视房地产业偷税黑洞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