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和私藏弹药 保康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李明华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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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3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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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06:32:26)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陈群安、彭宗怀报道:19日,襄樊市中级法院对保康县物资总公司原总经理李明华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明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将其受贿赃款6万元和非法持有子弹60颗予以收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3年9月,被告人李明华在担任保康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万元。保康县检察院因被告人李明华涉嫌受贿,于2004年3月在搜查其住宅时,发现李还非法持有军用步枪子弹57颗,54式手枪子弹3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