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新法规明年实施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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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3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胡燕妮)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向媒体披露了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制定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三项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告经营许可证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
新的施行细则还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的,应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对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处罚更加严格。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以及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广告经营者的资质较以往有所提高,要求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企业成立三年以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有效期限为二年。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