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贼开车发歪财东窗事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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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1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1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杨振强刘刚)家住济南市济阳县的村民蒋某,在两年内竟三次被盗车团伙雇用,帮窃贼驾驶偷盗之车。近日,济阳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2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蒋某明知孙耿镇堤口村杨某、闫某等人去盗窃汽车,但是仍然同意受他雇用,驾驶桑塔纳轿车在夏津县城盗窃杜某的一辆白色北京福田轻卡,价值
2003年1月4日晚,蒋某再次受杨某等人的雇用,驾驶桑塔纳轿车到邹城市古城新村某小区,盗窃了孙某的一辆白色普通桑塔纳轿车,价值四万元。销赃后,蒋某得到赃款800元。 2003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蒋某受杨某的雇用,驾驶桑塔纳轿车到邹城市中煤六十八处廿米桥家属院内,盗窃邱某的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价值19000元。由杨某销赃,被告人蒋某得赃款600元。 被告人蒋某多次参与盗窃,总价8万余元,得赃款1600元。在案发后,蒋某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鉴于他是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罪犯,有重大立功,法院遂对他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