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回扣”内幕揭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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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14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2月21日电一场在陕西会计师行业内近日发生的“自律风波”引起政府部门高度关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陕西省委已派人了解事件真相。这起“自律风波”始于陕西省会计师在西安发起的集体抵制银行收取“业务回扣”行动,它揭开了长期以来中国会计师行业普遍存在的“业务回扣”内幕。 2004年3月31日,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发表联合声明,拒绝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
这起风波始于去年7月西安19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的一份《中介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称:“为解决甲方(工商银行)对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业务联系、协调、审查及质量跟踪等费用以及甲方参与完成业务项目的业务协作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市场准则,按所收取业务费用的30%(有的是35%)以转账的形式按季度支付甲方业务协作费。” 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给银行的企业客户做有关财务业务所得的收入,银行要按30%或35%的比例收取“业务回扣”。 据了解,这种“业务回扣”已成为陕西会计师行业中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有个别事务所坚决表示不愿意支付30%的业务协作费,于是均被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排除在合作名单之外。 针对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地媒体上的联合声明,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于当日迅速向社会发表郑重声明,对1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提出抗议。工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认为,银行收取的业务协作费不是“业务回扣”,而是合情合理的中间业务费,这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针对此事的一份文件中称,商业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客户并收取业务合作费,其实质是向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佣金。这不仅会影响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还会变相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使其难以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投入应有的成本,从而损害审计质量。 | ||||||||